刘晶,女,1970年出生于湖南衡阳,汉族,中共党员,国家一级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广州军区战士文工团歌舞队教导员、广东省舞蹈家协会副主席、第九届省政协委员、中国妇女第八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六届全国文代会代表、中国全国青年委员会委员、全军高级职称评委。
其代表作有:舞剧《项羽》、《虎门魂》、《大漠敦煌》,舞蹈《农夫与蛇》、《侗乡明月夜》、《月牙儿》、《红高粱》、《苏三起解》、《琵琶行》、《喜看龙舟》、《神土》《雪地红星》、《绿意》、《吉祥》、《绿》等。
曾获得第二届全国舞蹈比赛三等奖;88羊城国际舞蹈比赛三等奖;全国艺术院校第三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第一名;广东舞蹈比赛第一名;广东省第四届“鲁迅杯”文艺奖个人奖;全军两次汇演一等奖;全国第三届 舞蹈比赛二等奖;全国舞剧观摩演出《虎门魂》获优秀表演奖;第十五届中国戏剧“梅花奖”;第八届“文华奖”中表演奖;解放军文艺大奖;上海国际艺术节第十届“白玉兰”戏剧表演奖;第八届“五个一工程奖”。
由于工作成绩显著荣立四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个人事迹载入中国当代杰出青年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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