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规则(国际团体舞锦标赛) 1.团体舞锦标赛可有以下两种形式: A)标准舞 B)拉丁舞 2.比赛着装: 男子服装必须为黑色或藏蓝色拉丁舞部分: 允许男子穿彩色的服装,但每队的所有男队员必须服装颜色统一。不允许使用道具。 3.标准舞比赛队的动作编排必须是基于华尔兹、探戈、维也纳华尔兹、慢狐步舞和快步舞,并最多可选16小节任何其它舞包括拉丁舞。 4.拉丁舞比赛队的动作编排必须是基于桑巴、恰恰恰、伦巴、斗牛舞、牛仔舞和任何其它拉丁节奏,并最多可选16小节其它任何舞包括标准舞。 5.标准舞的每段独舞将严格限制在8小节以内,在整个舞蹈编排中最多24小节。此规则不适用于拉丁舞,在拉丁舞中独舞通常作为一部分。两种舞中都不允许有托举动作。注 :托举动作是指一名舞者在舞伴的协助或支持下双脚同时离地的动作。 6.在所有比赛中,参赛队应由6或8对选手组成。在同一比赛中,任何人不得参加超过一队的比赛。 7.在比赛中的任何阶段,各队队员最多可以有4名替补。 8.包括入场和出场每队的表演不得超过6分钟。在此6分钟内,将评判不超过4分半钟的表演,表演的开始和结束应有明确的指示。未遵守这些要求的队可由主席决定取消比赛资格。 9.比赛必须安排来自不同国家的不少于7名有团体舞经验的裁判。 10.应使用磁带或其它音响设备。 11.必须为各队的彩排做充足的安排,为各队在舞厅安排充足的时间带音乐排练。 12.必须任命一名主席。他必须参加彩排并警告违反规则的队。如有参赛队在比赛中违反规则,他有权和裁判们协商后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在比赛时只允许使用彩排时的动作编排和音乐,比赛时不允许更换服装。 13.当比赛参赛队超过5支时,必须举行第二轮比赛。 国际舞蹈运动联合会裁判规则 "友谊和公平竞争不是法则,而是生活的准则" ●根据竞赛者的不同水平,向其解释竞赛规则。 ●运用常识去确保竞赛精神不因不必要的或教条的解释方法而丧失。 ●确保在赛场内外,你的言行均符合裁判身份。事实胜于雄辩。 ●选手无论表演水平高低,你都应赞美他们的良好表现。 ●判断时应保持一致性、客观性、中立性。带有偏见的评判将破坏竞赛的全部意义。 ●避免评判自己的选手,如果无法避免,应采取客观态度去评判。 ●对于不再是你学生的选手的评判,不应怀有门派偏见。 ●不应宽恕其他裁判带有偏见的评判行为。 ●处罚危险或粗暴行为时应采取谨慎态度。 ●通过参加研讨会、专题讨论会提高你的裁判水平,并且不断了解舞蹈技术、风格和音乐的评判标准的发展状况。 ●确保比赛在友好、欢乐的气氛中进行。 ●不要当众对其他裁判的评判和可信度提出质疑。你的意见可以保留给由合适人选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裁定。 竞技舞蹈评判标准 一、基本规则 1、评判工作自选手进入比赛位置时开始,只有当音乐停止时方告结束。在整个舞蹈表演过程中,裁判必须不断地给选手打分并在必要时修正分数。 2、如果音乐尚未结束而选手停止表演,则其该项舞蹈的分数列最后一位。如果在决赛中发生这种情况,处理同上。 3.裁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选手的特定舞种的表演进行单独评判。考虑任何其它因素,诸如选手的名气、以往的表现或在其它舞种中的表现,都是不允许的。 4.裁判无须向选手解释评分结果。在比赛过程中或两轮比赛之间,不允许裁判和任何人讨论参赛选手或他们的表现。 5.对于所有舞种,选手的时值和基本节奏是裁判打分的首要因素。因此,如果选手重复犯此错误,那么其该项舞蹈的分数列最后一位。 二、评判内容 1、时值和基本节奏 裁判必须确定选手是否按时值和基本节奏进行表演。 “时值”是指每一舞步的时间正好与音乐合拍。 “基本节奏”是指舞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且保持舞步之间正确的时间关系。 选手的时值和基本节奏错误时,其该项舞蹈的所得分数必须是最低的。这种错误不能通过其在评判内容第五项的良好表现来弥补。 2、身体线条 “身体线条”是指两位选手作为一个整体,在运动中身体各部位构成的整体效果,应表现出优美的舞姿。 这包括: A.手臂线条 B.背部线条 C.肩部线条 D.胯部线条(骨盆姿势) E.腿部线条 F.颈部和头部线条 G.左侧和右侧线条 3.整体动作 裁判必须确定选手是否正确掌握该舞蹈的风格特点,并且评估选手动作起伏,倾斜和平衡。只有在控制和平衡掌握良好的情况下,动作幅度越大,评分越高。 在拉丁舞中,必须评估每种舞蹈典型的跨部动作。 4.节奏表现力 裁判必须评估选手的舞蹈节奏表现力。这揭示出选手对舞蹈节奏的感受、理解与适应能力和在舞蹈中对音乐的理解与表现。但若表演与节奏不合,也要按违反第一项处理。 5.步法技巧 裁判必须评估选手正确表现舞步的脚法,如每一步足着点是脚掌、脚跟或脚趾等,以及脚步移动的控制和表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