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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南大学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1-1-7 12:58| 发布者: 青藤| 查看: 4050| 评论: 0
摘要: 2011年西南大学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执行各省(市)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专业考试有关规定。
舞蹈学专业要求具有良好的基本功和较丰富的表现力,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3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二、报名方法及收费标准
  
  1、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交验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时须出示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考生报名时须按照所列内容,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准确。
  
  (3)考生报名时须交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片的照片2张。
  
  (4)考生报名时,须持有当地招生办提供的本人高考报名序号,此序号必须与高考报名时的报名序号一致,如无高考报名序号或高考报名序号有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名考试费按学校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考生经审核同意后,发给专业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三、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舞蹈学

西南大学校考:

201135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西南大学校考:

201135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四川考区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非师范)

音乐表演

舞蹈学

四川

成都

2011222-23

四川音乐学院

2011224-27

四川音乐学院

南方考区

湖南

湖北

江西

广东

广西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非师范)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贵州

贵阳

201111112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111314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湖南

长沙

2011121-22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1123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北方考区

(含华东)

山东

河北

安徽

浙江

江苏

陕西

山西

宁夏

甘肃

青海

新疆

内蒙古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非师范)

音乐表演

舞蹈学

山东

济南

201121617

山东省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布地点

201121819

山东省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布地点

陕西

西安

201122122

陕西省西安美术学院

201122324

陕西省西安美术学院

 
注:1、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考区内的规定考点进行校考,跨考区考试的成绩我校不予认可;如一个考区有两个考点,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点考试,在规定考区内两个考点均参加考试的,成绩全部作废。
  
  2、重庆考区舞蹈专业考生参加重庆统考合格后,再参加西南大学音乐学院的校考,按校考成绩录取。
  
  3、音乐学(非师范)专业限招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湖南省、山东省、陕西省考生。

  
  四、考试科目
有舞蹈、器乐演奏(乐器自备)、理论作曲能力者,亦可加试。成绩合格后可根据考试成绩在总分中加1-10分。
(三)舞蹈学专业:
  
  总分200分:(1).面试10分;(2).基本功40分;(3).技术、技巧30分;(4).即兴表演20分;(5).组合或剧目表演100分。
  
  1、初试:(1).面试加口试(形体、形象、气质);(2).基本功(软开度、协调感、弹跳、能力)测试;
  
  2、复试:(1).技术、技巧(跳、转、翻);(2).即兴表演;(3).组合或剧目表演。

 
五、注意事项
  
  1、三月份将专业考试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专业合格者方可填报专业志愿。
  
  2、考生可在西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3、根据考生生源质量情况,确定考区的招生计划,不作分省来源计划[音乐学(非师范)除外]。考区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录取章程
  
  1、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市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2、录取原则: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在同一考区内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音乐学(非师范)专业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在同一省内按文化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3、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
  
  理科考生文化折合分=理科考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4、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非师范)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
  
  5、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6、凡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组织有本省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需取得本省(直辖市)招办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
  
  7、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或者复查成绩与入学成绩有较大出入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25251368367777
  
  音乐学院办公室电话:(023)682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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