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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大妈不能再任性 每天最多跳舞4小时

2015-3-3 09:52| 发布者: 青藤| 查看: 2856| 评论: 0
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深圳的大妈们今后要注意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拟对公园里晨练和晚练限时限 ...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深圳的大妈们今后要注意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拟对公园里晨练和晚练限时限音量。

广场舞有益身心健康,可是其噪音扰民一直引发争议。《条例》对市民到公园锻炼的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公园晨练时间为上午7时至9时,晚练时间为19时至21时,这意味着大妈们每日在公园跳广场舞的时间将只有4个小时。

根据《条例》,除了每天限定的早晚各两小时广场舞时间外,还需注意舞蹈时播放音量的分贝。为充分考虑噪声管理和市民需求,经济工委提出公园噪音管理规定应与我市噪声防治相关法规规定相衔接的建议。深圳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和公安部门制定公园内噪声管理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市政公园使用器材或者从事活动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又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记者刘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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